生態環境部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危險廢物收集便利化、轉移快捷化、監管信息化,通過深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鼓勵區域合作簡化審批程序等措施,提升危險廢物處理效率。同時,提出強化危險廢物信息化環境管理,并明確信息化建設目標,提出到2026年,實現全國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
促進危廢收集便利化、轉移快捷化
《意見》提出,應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規范收集轉運效率。
一方面,促進危險廢物收集便利化,深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推行“網格化”收集模式,明確試點單位收集的廢物種類、服務對象和服務地域范圍,推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應收盡收;另一方面,危險廢物轉移應遵循就近原則,不鼓勵大規模、長距離轉運處置危險廢物。
記者梳理發現,2023年11月,生態環境部發文推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本次《意見》提出,深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按照省內轉移管理試點,在此基礎上,適時研究擴大納入試點的危險廢物種類。
與此同時,鼓勵開展區域合作的省份間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提高危險廢物轉移效率。推動健全完善“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體系,保障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基本盤。針對京津冀、長三角、川渝等重點區域,《意見》提出應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協同規劃、共建共享。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意見》提出,應推動建立市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有保障,偏遠地區集中處置與就地處置相結合,動態完善“平急兩用”處置能力作備用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
“偏遠地區應建立符合基層實際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長效機制,可依托較大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小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轉運點,推廣‘小箱進大箱’收集模式。”《意見》指出。
據了解,醫療廢物“小箱進大箱”收運模式是指,將指定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醫療廢物中轉站,將片區內的門診部、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并在規定時間內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公司運輸、處置。
此前,在廣東省佛山市、浙江省慈溪市、貴州省興仁市等地,依托這一模式,有效解決了小型醫療機構暫存和清運醫療廢物存在的問題,為防范醫療廢物污染環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次《意見》提到,不具備集中收集處置條件的偏遠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可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同時,鼓勵采用移動式處理處置設施或設備,為偏遠地區提供醫療廢物就地處置服務。
逐步降低填埋處置量 促進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相比存在環境風險的傳統填埋方式,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是更理想的危險廢物處置途徑。
《意見》提出,要嚴格管控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逐步降低填埋處置量。“強化危險廢物填埋處置環境監管,逐步限制通過利用、焚燒等處理方式可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各地結合實際,推動逐步減少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填埋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實現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零填埋。此外,推廣智慧填埋技術,實現危險廢物填埋全過程追溯定位和滲漏風險實時監測預警。”
在推動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穩中有降”的同時,促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是關鍵一步。
《意見》指出,應優化廢水廢氣等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減少難處理、屬于危險廢物的廢鹽產生,規范危險廢物包裝,強化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收集處理。同時,鼓勵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鹽等低價值危險廢物無害化預處理后綜合利用,防止長期大量堆存。
與此同時,應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水平優化,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提標改造,提升現有設施運行管理水平,新建危險廢物單套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
作為市場經濟主體,企業在推動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作用不可或缺。
科技部國家科技專家庫專家周迪對記者表示,通過加大清潔生產工藝、高效分選技術、再生材料深加工等研發投入,企業可以開發出更高效、更環保的危險廢物處理技術。例如,化工企業開發溶劑再生提純技術,電子企業攻關廢線路板稀貴金屬提取工藝,通過技術突破提升資源轉化率與產品附加值。通過市場化運作,企業也可以將危險廢物轉化為有價值的資源或產品,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同時,企業之間的競爭也能推動整個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意見》注重發揮市場力量,提出鼓勵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集團化建設和專業化運營,建設集物化、焚燒和填埋處置以及再生利用等于一體的技術先進、功能齊全的綜合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依托區域性特殊類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等有條件的企業,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攻關和示范應用。鼓勵將危險廢物轉移至高水平企業利用處置。
重點監管單位明年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
“加快建設運用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實時動態信息化追溯。”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網上交易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探索廢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加強對危險廢物流向的跟蹤管控。”
“強化實時動態監控。運用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緊盯產生、轉移、利用處置等三個環節,運用統一的電子標簽標志二維碼、電子轉移聯單編號、電子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號等三個編碼。”
……
透過《意見》不難發現,“加強危廢信息化監管”的信號更加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強調推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五即”規范化建設——推行危險廢物即產生、即包裝、即稱重、即打碼、即入庫,強化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二維碼全過程跟蹤信息化管理,2025年,長三角區域相關省份和有條件的省份率先實現。
“推行‘五即’規范化建設,能夠倒逼企業改造產廢節點物聯網設施。即時打碼入庫與二維碼追蹤讓每袋危廢有了‘數字身份證’,有助于解決以往臺賬滯后、轉移聯單造假等痛點。在長三角區域先行試驗,可以為全國輸出可移植的數字化監管方案。”周迪說。
推動危險廢物數據協同治理,是《意見》強化信息化監管的另一表現。
具體而言,要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生態環境統計、執法檢查、信訪舉報等業務數據共享,建立利用大數據手段發現危險廢物違法線索機制,提升精準發現危險廢物違法線索的能力。
根據《意見》,到2026年,全國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到2027年,全國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基本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穩中有降,利用處置保障能力和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30年,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內容摘自生態環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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