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限值調整:拋開之前設立的“第一時段”、“第二時段”、“第三時段”,新建和現有企業自11月起,直接實行原來“第四階段”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在行業細分上,相比原來的“火電廠、鋼鐵工業、煉焦化學工業、橡膠制造工業和合成革工業”,類別更豐富,增加了“石油化學工業、稀土工業和電池工業”等主要產業,排放限值相比也有所降低。
基準氧含量調整:基準氧含量重新規劃了所述行業,不再僅僅局限于火電廠、鍋爐和工業爐窯等熱能轉化設施,石油、無機化學、制漿造紙等工業也有所涉及,專整專治,領域更明確。
基準氧含量:多的不提,放眼一看,本標準的基準氧含量明顯多于前一標準。造成明顯區別的原因是基準氧含量不再局限于爐窯類型進行規定,更著眼于按照行業進行規定,裝置類型更豐富。
污染物排放限值調整:在標準中,刪除了原來標準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值得注意的是,山東省強制性統一要求新建企業自標準實施日起執行該標準中的排放濃度限值,而現有企業執行自明年11月起,部分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濃度作了調整,相對原來的標準更嚴格,很多限值縮減了一半之多。如下圖所示,藍色為原來排放限制:
除此之外,三項標準度明確了達標判定方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相關手工監測技術規范獲取的監測結果超過本標準排放濃度限值的,判定為排放超標;對于特殊工況下的達標判定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明確指出鋼鐵工業排污單位中,對于采用脫硝措施的燒結機/球團焙燒設施,啟動 8 小時內不作為氮氧化物達標判定時段。
文章摘自環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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